女伴遊現在有些網站高薪招聘網站工作人員,工作內容是為客戶提供伴遊服務。這基實是一種變相的色情服務。
據北京電視台報導,2008年1月13日晚上,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建外派出所民警接到舉報,說有人正在附近酒店裡從事賣淫活動。民警就連忙趕到現場,當他們衝進房間時,看到一位年輕女子,民警要求其出身份證,該女子連連稱,你們不要這樣,我錯了,我配合。
隨後民警將違法人員帶回了派出所。
下面是民警對這位女子的問話。
民警:知道公安機關為什麼抓你啊?
女:賣淫
民:你今年多大了
女:20
這名張姓女子是一家公司的白領,每月工資八千多元,但即使這樣依然不能滿足她的日常開銷。一次偶然的機會,張某在網上看到某網站正在招聘女伴遊。於是她就乾起了這個所謂的兼職。
民警: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?
女:沒有。
民:現在有什麼心裡話?
女:後悔。
隨後記者在網上對女伴遊行業進行了搜索。結果發現內容五花八門。而且其中大多數都註明是異性伴遊。並且以女伴遊居多。那麼這種伴遊行為是否合法,記者通過電話諮詢了北京市旅遊局。旅遊局的表示,這跟他們沒關係,旅遊局不兼管這個行業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導遊管理條例》規定:導遊人員是指取得導遊證,並接受旅行社委派,為旅遊者提供嚮導、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。該條例中並沒有對所謂的伴遊做出相關規定。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律師解釋說:導遊做為商業活動,必須成立相應的組織或公司,而工商機關,不會認可陪酒伴遊的經營的範圍。從經營的角度看,女伴遊是不可能合法的。
很多人結伴旅遊是一種健康的行為,能擴大交友範圍,但網上這些所謂的伴遊行為,其實就是掛羊頭,賣狗肉。